立法會選舉今進入「禁宣期」

違反指引將控「加重違令罪」
03/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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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指引將控「加重違令罪」
違反指引將控「加重違令罪」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今(3)日凌晨零時開始進入禁止宣傳期,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發布具約束力的「第二號指引」,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必須移除或刪除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不遵守指引者,將被控「加重違令」罪。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今日凌晨零時開始進入禁止宣傳期。 (設計圖片)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昨(2)日表示,選管會將依法處理,對所有候選人均一視同仁。被問及現任議員候選人可向外界講述民生議題或議會工作,是否存在優勢?唐曉峰稱,媒體可以報道議員的工作,「議員出嚟大家都識係必然事實」,需要視乎具體個案情況作判斷,不能一概而論所有報道都屬宣傳。他又稱,已向現任議員的候選人發信,要求除下其議員辦事處的照片。

唐曉峰表示,候選人於禁止宣傳期內仍然可討論民生議題,但不能針對其政綱作討論或發布。 (許舒婷攝)

候選人可討論民生議題

唐曉峰表示,候選人仍然可於禁止宣傳期內討論民生議題,但不能針對其政綱作討論或發布。他強調,有關規定「從來冇禁止候選人講嘢」,候選人仍然可針對其他民生專題作出討論。

對於外界質疑此規定存在灰色地帶,唐曉峰回應稱,法律訂定相關的原則性,選管會亦已跟候選人解釋,不會禁止候選人的客觀評論,但是否構成違規宣傳,則會先由選管會判斷有關評論是否屬主觀性,若涉及不明確情況,選管會將對有關人等作出調查。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2)日舉行每周例會,會後主席唐曉峰向傳媒表示,會上就選票有效與無效的判票準則進行討論,並擬於下周與總核算委員會舉行會議,期望雙方能在判票準則達成共識,冀選舉當天點票工作更加順利。

需嚴格按規定填寫選票

唐曉峰續稱,按照《選舉法》規定,在一個以上方格內蓋章的選票、未能「毫無疑問能表達出選民的意向者」選票,或選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繪劃、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均屬無效票。

此外,距離9月17日立法會選舉日尚有約一個半月,選管會將繼續推出多項宣傳活動,以不同方式及途徑向全澳市民傳達選舉訊息,包括透過新媒體、選管會網站,電視台或電台等平台播放宣傳短片。選管會稍後亦會設置模疑票站,教導選民正確的投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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