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房產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的通知》,稱進一步強化房地產中介機構執業規範,切實解決房地產仲介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通知內容包括,對於未竣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預售商品房,嚴禁中介機構以任何形式轉讓;嚴禁發佈、炒作樓價上升的不實消息;嚴禁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等。
惠州嚴禁中介機構轉讓未竣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預售商品房。(互聯網圖片)
通知還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明碼標價,對服務內容設定收費標準。嚴禁通過向交易雙方虛報交易有關費用,利用「包幹費」、「包辦費」等形式賺取交易費用差價;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託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買家,牟取不當利益。嚴禁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通過抬高合同價款售後返傭、返現等形式牟取不當利益,操縱市場價格等。
通知還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明碼標價,對服務內容設定收費標準。(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