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法制日報》報道,廣東省湛江市去年爆發的特大規模傳銷案件近日宣判,共有來自江西、貴州、雲南、重慶、四川、湖南、湖北、廣西等地的72名被告分別入罪領刑,其中三人同時犯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及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
廣東湛江特大傳銷案中,共有72人被判刑。(互聯網圖片)
據報道,自2014年12月開始,江西贛州人劉某打著「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名號,在湛江市設立窩點,展開非法傳銷活動,並在2015年將活動擴大到福建省福州市,總共設立窩點十餘個,發展傳銷成員120人。
內地打擊傳銷團夥不遺餘力,但案件始終層出不窮。(CFP圖片)
有人想逃跑被打死
警方查明,該組織以引誘、脅迫手段逼使88名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並按照其「發展新人流程」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和非法拘禁等罪行,搶得他人資金共人民幣212,654元。去年2月,組織成員曾某假裝女性身份,與被害人嵐某在網絡上交友,誘騙其前來湛江,嵐某抵達後立即遭到控制,財物被搶走,想要反抗卻遭到毛巾摀鼻、拳腳毆打,其後因為逃跑再度遭到圍毆,頭部受到重創,因大面積組織挫傷引發休克致死。
法院認為,該組織強迫被害人觀看視頻培訓,購買虛構商品,一有反抗便遭到暴力對待,傳銷組織者汪某、劉某、徐某等72人無視國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而導致嵐某死亡的汪某、黃某與劉某則犯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及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死緩,黃某及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15 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