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俗稱《租務法》),必須於8月15日前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表決,逾400 名中小企業、地產代表出席上周五舉行的「中小企對修改租務法的意見新聞發布會」。不少與會人士認為新《租務法》內容未夠完善,立法應平衡各方利益,不宜過急推行,倉促立法對社會影響大,多項條文不合理,建議先做好諮詢工作。
不少中小企團體對《租務法》有意見,四百多人出席新聞發布會發表意見。 (梁啟迪攝)
「發布會」由澳門工商聯會、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澳門中小企業商會合辦,上周五假置地廣場藍宮廳舉行。與會人士指出,法案建議設立的租務仲裁中心沒有約束力和執行能力,應設立租務法庭,解決業主與租客的矛盾問題;而對於強制三年租約,業主不可提前單方解約規定,有意見認為租客未必會租住三年,但業主卻需繳納三年印花稅,法案未能保障業主利益;而強制公證合同會同時浪費業主及租客時間,同時加大公證署壓力,建議簡化有關程序。
出席新聞發布會人士發言指出,大多認為新《租務法》法案不完善。 (梁啟迪攝)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副會長李彩虹(下圖)表示,未清楚看到《租務法》立法原意,亦不理解法案如何能保障業主及打擊「租霸」,她建議應由市場自行調節租金升降幅度,又認為《租務法》會影響外來投資者來澳的投資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