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澳葡年代或回歸18年至今,澳門一直以「侮辱罪」應對「鹹豬手」,且還要受害人主動舉證,滯後的法律長期被坊間猛轟,更令無數色狼逍遙法外,但這弊端到了下月26日將得到大翻身,事緣隨著《修改〈刑法典〉》法案當天正式生效後,並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以及加大保護未成年人。
然而,在這之前,性騷擾、非禮、性脅迫,以至強姦等問題仍然突出,當中校園性侵問題頗為嚴峻,資料指最近三個學年,當局共接獲261宗學生個案,其中涉及性侵或性騷騷個案有36宗。另外,司警今年頭五個月接報24宗性犯罪,其中16宗涉及強姦及性脅迫,涉及未成人有八宗。至於色狼最喜出沒的地方,巴士及大廈梯間是黑點。
近三個學年,校園性侵個案有36宗。而校園之外,色狼最喜肆虐的地方,以巴士車廂及大廈梯間為黑點。 (設計圖片)
千呼萬喚的《修改〈刑法典〉》法案,將於下月26日正式生效,包括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預防及打擊性罪行。出席節目的法務局副局長張涵表示,刑事規管方式為最後手段,希望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防範性罪行。
保持距離免誤會
張涵表示,有關法案不希望影響市民的正常交際,主要針對帶有性挑逗意味接觸,而當事人不願接納的有關行為,在防範上,當事人可與有關人士保持距離, 或對其作出提醒,避免發生接觸或誤會。
張涵指出,刑事規管方式為最後手段,日常亦有各種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公司、學校的內部守則,希望透過多管齊下方式作防範,《刑法典》上亦就言語侵犯方面有相應規範,例如侵犯他人名譽或觀感時,可考慮以「侮辱罪」作控訴。
巴士、梯間頻現狼蹤
治安警察局警務廳代廳長陳曉透露,非禮未入罪前,治安警以「侮辱罪」處理一般非禮行為;以「傷人罪」處理對身體造成傷害的非禮行為,當局今年上半年錄得涉及非禮的「侮辱罪」五宗,「傷人罪」六宗,有關案件多發地為巴士及大廈梯間,受害人多為成年女性。司法警察局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副督察陳煥文表示,今年截至5月共接報性犯罪案24宗,其中16宗涉及強姦及性脅迫,涉及未成年人有八宗,涉及本澳居民則有17宗。
警方鐵拳把關
有市民憂慮性騷擾調查舉證困難,陳煥文回應指,有關案件破案率高,警方會就有關案件進行多方面調查,包括先向受害人取證;勘查現場環境;檢視監控鏡頭以觀察行為人狀況;並嘗試找尋目擊證人;司警亦會了解行為人是否有同類案件前科,如屬特殊情況,警方會提取生物性痕跡作調查,並視乎情況將有關人士送往衛生局作精神評估,檢驗其是否存在行為偏差。
他亦呼籲市民,若不幸遭遇性侵,最大保障是即時報案,盡量保留案發的衣物交由警方調查化驗。
校園性侵毒害幼子
另外,有市民關注校園性侵問題,教青局職務主管何永剛稱,教青局、衛生局、治安警及司警於2005年設立與學生相關嚴重事件的通報機制,近三個學年,透過機制合共接獲261宗學生個案,其中涉及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個案佔36宗,另有十宗定性為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而俗稱「援交」,即在金錢交易下發生性行為的個案則有一宗,據了解,涉事學生已屬成年。
何永剛又稱,若證實學校嚴重違反涉嫌性犯罪個案的處理指引,包括隱瞞個案等情況,當局將按照私立教育通則規定,開展行政處罰程序。
「澳門講場」昨日探討預防及打擊性罪行。右起:王翠華、何永剛、張涵、陳煥文、陳曉。 ( 許舒婷攝)
知情者不應沉默
社工局法律及翻譯處處長王翠華指出,有關性犯罪案件相對隱蔽,倘若市民知悉或懷疑有人遭受性侵,建議市民先作「聆聽者」,鼓勵受害人尋求協助,她又相信,法案對受害人的指證求助有一定作用。
思想愈開放愈易犯錯? 警方「揞住」案情有反效果!
針對校園性侵問題,菜農子弟學校校長王國英指出,中學生佔的比例較高,緣於他們處於發育,對性充滿好奇,不自覺做出越軌行為,「有時侵犯咗人自己都唔知道」,甚至習以為常,他認為警方在公布案件時未夠詳細,應將已列為公罪的個案及早公布,包括罰則等,引起大家的關注,從中明白「邊種屬於非禮行為」,更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另外,目前網絡世界,性資訊氾濫,加上日韓劇經常有男歡女愛鏡頭,這都對他們造成引誘,家長應對子女上網提高警惕。王國英又指,性騷擾「男女都會有」,老師除了教授書本上的知識,也應該拿出現實案例向學生作出分析,讓他們懂得保護私隱及身體。
對於駐校社工比例是2,000學生配三名社工,王國英指,比例應提高至300學生配一名社工較合理。濠江中學副校長陳虹則稱,青少年愈來愈早熟,受到思想開放的潮流影響,要預防校園性犯罪,應提高學生自我保護,以及在課程上加強性教育。她又認為,政府及學校應多舉辦課外活動,消耗年輕人過剩精力,不但可引導他們正確發展人生,還有預防越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