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典〉》法案將於今年8月26日正式生效,包括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以及加大保護未成年人。法務局副局長張涵、治安警察局警務廳代廳長陳曉、司法警察局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副督察陳煥文、社工局法律及翻譯處處長王翠華、教青局職務主管何永剛今早出席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預防及打擊性罪行。
張涵表示,有關法案不希望影響市民的正常交際,主要針對帶有性挑逗意味接觸,而當事人不願接納的有關行為,在防範上,當事人可與有關人士保持距離, 或對其作出提醒,避免發生接觸或誤會。張涵表示,刑事規管方式為最後手段,日常亦有各種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公司學校的內部守則,希望透過多管齊下方式作防範,刑法典上亦就言語侵犯方面有相應規範,例如侵犯他人名譽或觀感時,可考慮以侮辱罪作控訴。
有市民憂慮性騷擾調查舉證困難,陳煥文回應指,警方會就有關案件進行多方面調查,包括現場調查環境狀態,檢視是否有監控鏡頭以觀察行為人情況,嘗試找尋目擊證人,並了解行為人是否有同類案件前科,如屬特殊情況,警方會提取生物性痕跡作調查,若涉及行為偏差,警方會視乎情況,將有關人士送衛生局作精神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