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今日(25日)召開大法官會議修改規定,決定從8月1日起,允許對一審和二審宣判進行直播。由此,今後國民無需到法庭,便可在家收看對前總統朴槿惠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宣判情況。
報導稱,一直以來,法院根據《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在開始法庭審理和辯論後禁止一切錄音、錄播和轉播。而這與《法院組織法》和憲法相悖,引起爭論。尤其是朴槿惠開始受審後,輿論認為為了保障國民知情權等公共利益應當允許轉播審判情況,因此大法院著手修訂相關規定。
根據修訂案,是否允許直播由審判長決定,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若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更大,則可允許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