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奪命案 修Lift保Life

立法迫在眉睫
25/07/2017
34867
收藏
分享

皇朝區東南亞商業中心本月13日發生升降機鋼纜飛脫奪命意外,死者為一名55歲內地外僱升降機維修工人,事件震驚本澳升降機維修業界,指30多年首次發生升降機奪命意外,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有待當局調查;但升降機維修業人士指,若死者當時做好相關安全措施,或不致奪命,並指出相關法規嚴重滯後,以致安全質量無人監管,為避免再有意外發生,促請政府盡快立法,保障從業員及市民安全。

本澳30多年來首次發生升降機奪命案,業界促當局盡快修法完善升降機監管制度。 (梁佩茵攝)

從事升降機業的澳門工程師學會常務理事譚衍和, 帶記者到樓高四層的升降機槽底視察,由下向上看已相當高,可以想像22樓墜力有多驚人,而平台距離維修位置也有一定高度,本澳的職安卡規定,兩米或以上必須要有安全配置,未知死者當時是否佩戴安全措施;譚衍和建議,由勞工局牽頭,推出對業界安全及程序上的指引,並配合法規實行,而非工人各自行事。

工人在升降機槽更換鋼纜屬高危工作。 (梁佩茵攝)

譚衍和指,政府在2013年推出《升降機維修從業員指引》,但業界普遍認為《指引》非法例, 對監管無實際作用。反觀鄰埠香港,除了從業員要持證上崗,亦有完善的法例罰則,以意外中的維修鋼纜為例,若涉及違法行為,除了有相應處罰外,嚴重時可終止維修公司牌照,增加阻嚇力。

升降機業人士譚衍和(左)及方紹龍(右),促請當局盡快立法。 (梁佩茵攝)

硬著頭皮使用

另外,本澳升降機質量參差不一,澳門電梯及自動扶梯工程專業協會理事長方紹龍稱,現時的《指引》只列明維修方要遵守的規則,管理公司或業主則沒有責任,「維修方建議你換啲乜,業主聽到價錢貴可能就唔換,咁我哋都冇辦法」!即使升降機本身有問題,工務局亦無權「封? 」,他形容政府的角色相當被動,住戶只能硬著頭皮使用。

40年前葡文法律

方紹龍表示,目前業界的相關法例已是40年前, 還是葡文版本,形同虛設;他認為,要像香港成立專責部門太長遠,當務之急是盡快立法,釐清業主及維修公司的責任,訂好「遊戲規則」才能有效監管。

澳門工程師會名譽會長黃承發(下圖)指,本澳電梯每年的年檢均需註冊工程師與維修人員一同檢驗, 費用需額外支付令不少業主卻步,以致物業管理公司難推行,變相導致很多大廈的升降機也未有年檢。他又稱,升降機年檢包括一系列清單的檢驗工作,相信年檢能確保升降機日常安全運作。黃承發建議政府與業界須共同做好,一方面推進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加強業界人員的安全意識。

升降機故障似家常便飯  市民稱驚險如搭過山車

工務局表示,按照現行非強制性指引,申請了獨立編號的升降機已累計至 8,000 台;向工務局備案,至本月仍有效的安全運行證明書僅 2,500 份,本澳仍有大量升降機未有年檢, 受訪市民對於居住大廈的升降機故障似是家常便飯。

居於筷子基區的歐小姐(下圖)稱,大廈升降機經常有維修檢查,但每星期總有一兩部 使用,即使向管理處反映也未見改善。

住在皇朝區一幢約30年樓齡大廈的周先生表示,曾經歷生死的坐?驚險情況;他表示,大廈升降機約兩至三個月會壞一次,部? 會「飄下飄下」,最嚴重一次是突然無故失重墜下三層停下,似坐過山車,有「差啲要死」的感覺,認誇張! 居住黑沙環區約20年樓齡大廈的周先生稱,雖然升降機有貼上安全檢測的張貼,但還是經常故障;業主會忍無可忍,向管理公司申請更換升降機,雖然每戶小業主須交幾千蚊, 政府亦會有一定補貼,但是「安全最要緊」! 住在青洲公屋的鄭先生稱,其大廈部?一個月最多可以故障十次;他認為,「要解決就解決啦,講都冇用」,管理處都知道情況,但也一直沒有改善,住戶只能無奈接受。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