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無門或要求重審

大律師趙崇明:條件不符
24/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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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趙崇明:條件不符

大律師趙崇明(下圖)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與歐文龍案件類似,由於現時澳門的審判制度不存在比終審法院更高級的審訊庭,亦沒有到境外司法機關進行上訴的制度,但在無任何選擇的情況,被告代理人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異議」,但只能針對案件的判決不清或矛盾部分,基本不對判決刑罰造影影響。

另一種情況是要求重審,但在案件審判出現嚴重出錯的情況下,例如假證據、法官有問題或足以推翻判決的新證據出現時才可作重審。但趙崇明大律師強調,以上兩種方法都不是上訴,而且現時案件情況亦不存在重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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