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打怪升呢」概念提高競爭

林偉雄:演出者同市民需進步
21/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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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雄:演出者同市民需進步
林偉雄:演出者同市民需進步

本澳街頭藝人20年前一直存在,但一天未合法、一天都要為負上法律責任而擔驚受怕,有時候更慘被冠上「阻街」、「噪音」、「討錢」等污名,街頭藝人以往在本澳「苟且偷生」。而牽頭推動街頭藝人合法化的「澳門夢工場創作人協會」創會會長林偉雄(暱稱排長)表示,首次於去年初文創廳會議上提出相關建議,其後文化局就該議題提出諮詢,繼而再出現「藝遊計劃」,街頭藝人終於在本澳得見天日,在每周五、六及日於指定地點包括南灣雅文湖畔、大炮台、龍環葡韻進行表演,成為本澳其中一道悠然自得的風景。

澳門夢工場創作人協會創會會長林偉雄建議,「藝遊計劃」加入「打怪升呢」概念,增加彼此競爭力,使街頭藝人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何灝恩攝)

觀眾回應助藝人獲成就感

街頭藝人去年11月合法化後,林偉雄認為,有合法地點進行街頭表演是好事,雖然現階段計劃未盡完善,但「起碼可以令到件事不斷向前行」,提到開放的三個地點皆充滿藝術氣息,惟人流方面未必最好,因為街頭表演之間,觀眾與藝人的互動,才是獲得成就感的地方,「觀眾嘅打賞,可以反映出演出者嘅藝術水平」,又認為玫瑰堂前地、路環教堂前地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冀市民享受街頭文化

曾經在下午時段演出而被市民投訴聲浪過大,林偉雄表示,理解本澳工作環境特殊,演出也沒辦法得到百分百的支持,只能在「適當嘅時候,適當嘅地方、適當嘅音量,做返自己想做嘅事」。他留意到,本澳市民較內儉及被動,除了演出者水平提高,市民接受程度也需要提高,希望通過演出、教育等環境,讓市民享受及投入街頭文化。

倡議「藝遊計劃」加競爭概念

林偉雄又提出一個有趣的建議,街頭藝人若在演出期間表現出色及積極,便可以「升級」申請到人流旺盛的地方表演,就像遊戲之中的「打怪升呢」概念相同,讓「藝遊計劃」更具挑戰性,增加彼此競爭力,希望使街頭藝人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林偉雄直言,若該計劃推出後迴響大,政府才考慮進一步完善,該會希望日後凝聚更多街頭藝人,發展出外地街頭表演的團隊,讓街頭演出氛圍變得更濃厚,才可把精神延續下去,不要因反應少而剎停,更應繼續推動下去,令更多人參與其中。

林偉雄指出,除了演出者水平提高,市民接受程度也需要提高,希望通過演出、教育等環境,讓市民享受及投入街頭文化。(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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