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17)日召開會議,建議修改多項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為提高立法會全體大會的莊嚴性及威信性,委員會建議大會期間禁止議員以使用海報或旗幟或其他等同物品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或意見。即意味著以往有議員在表述自己的意見時,舉牌子放在自己座位前的情況將被禁止。
過往有議員把寫有表達意見的紙牌放在座位前,立法會章程委員會建議禁止此類行為。 (資料圖片)
黃顯輝稱,為提高立法會全體大會的莊嚴性及威信,委員會建議全體會議舉行期間,議員座位上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訊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品,或使用IPAD展示,但不涉及議員的衣著。黃顯輝稱,議員依然以口頭方式表達意見,這不代表限制議員的言論自由或政治立場。且此項建議獲得大部分議員同意,惟有少數議員反對。
有傳媒關注是否官員也需要遵守突顯公平性,黃顯輝稱,此次只針對議員的位置,他強調,現時只是提案階段,建議是否被認同需經大會深入討論。
委員會亦建議其他的修改,包括:口頭質詢會議由按提交順序改為統一歸類;建議取消辯論動議討論時間30分鐘的限制及取消議員的表決聲明部分;法案是否採納緊急的形式,由現行的簡單多數通過,改為需全體議員半數通過;法案的上訴由現行的任何情況均可以上訴,改為不被接納才可以上訴。
在表達心意方面,現有條文是表達為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讉責、抗議、讚揚等,改為取消「尤其」兩字,並須在會議召開前最少24小時前把有關議案交到立法會等。
黃顯輝表示,將爭取在今個會期完結前將決議案交到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審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立法會全體大會是莊嚴的、有威信的。 (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