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指出,何超明以「機密」、「保密」為由,虛構內地空姐王顯娣在檢察長辦公室工作的假象,兩次入職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隱形顧問」,領取薪酬、津貼共420萬元公帑,並將分配給檢察長使用的公務車交給王顯娣使用。此外,控方在庭審時指出,何超明司機麥克寧曾多次代何超明訂酒店房間,電話簿上有十多名女性電話紀錄,其中包括有王顯娣,旁邊還備註「成都」、「前空姐」等,其餘女性多數用「紅色娘子」、「空軍」等標註,部分女子當時只有18歲。廉政公署於2015年2月接獲關於王顯娣的投訴,而這名神秘女子至今身份仍是謎。
罪名 一項公務上之侵佔罪;五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兩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合計應被判刑21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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