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案

終審法院本周五宣判
12/07/2017
32538
收藏
分享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終審法院昨(11)日宣布將於星期五( 14)日宣判,後天下午3時宣讀裁判。何超明被控觸犯《刑法典》當中13項罪名,控罪達1,970項。在控方的起訴書中,何超明被控涉嫌觸犯組織犯罪集團、洗黑錢、發起黑社會組織、濫用職權等罪名;案件於去年12月開審,今年5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而在後天(周五)案件將終審判決!

何超明

檢察官陳子勁在結案陳詞表示,對於何超明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應予重判。何超明實施的犯罪行為令人痛心又唏噓,令檢察院蒙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何超明作為曾經的檢察院最高領導,卻帶頭犯罪,影響特區及司法界形象,由始至終「不坦白、不合作、不悔罪」,應予重判。

何超明每次提審後,由警方押回拘留所。(資料圖片)

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廉署調查是有罪推定、倒果為因、將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誇大、失實,好像何超明「打個噴嚏都話畀咗個指示」,檢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希望法庭不要偏聽證言,勿帶偏見。

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何超明作最後陳述。他稱,自辯是「唯一生機」,他否認控罪並且逐點反駁指控;他表示,質疑訴訟程序的四個問題:狹隘報復、舉報不公;捏造事實、慘被羈押;先定有罪、再砌證據;未審事實、不能定案,控罪不合理。

千秋功罪後人寫

何超明稱,自己擔任檢察長15年,期間曾受嘉許,但現今情況不是他所追求的目的;他感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他表示,「千秋功罪後人寫」,衷心祝願祖國和澳門繁榮、進步,為澳門加油,希望法庭依照事實,按法律判決,從輕處罰,表示會接受判決。

何超明被控以月租40,000多元租用竹灣豪園,超出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 (資料圖片)

何超明被指控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將扣押的沉香木,移送檢察院。 (資料圖片)

一掃有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