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0)日繼續分析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委員會決定維持新文本行文,特區政府在每年11月內向立法會提交翌年財政預算案。
二常會昨基本完成《預算綱要法》法案審議,一個月內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歐陽振華攝)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關於年度預算在11月15日前提交,政府解釋行政長官要配合《政府施政報告》;行政長官以往最遲在11月18日發表《政府施政報告》,所以政府希望保留有少少的彈性,暫時不考慮委員提出列明在11月15日前提交的建議,在每年11月內向立法會提交財政預算案就可以了。會上立法會顧問認為,法案有關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和機構的收支,包括特定機構的收益和費用以及財務投資外,類似資本性質的開支考慮到現金收付制等制度,容易混淆部門,最後要諮詢審計署的回覆,完善有關條文。陳澤武稱,法案細則性審議已接近尾聲,若無問題,下次會議後簽署意見書,還有一個月時間法案便需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希望保留有彈性,在每年11月內向立法會提交財政預算案。 (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