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人均壽命延長,「退而不休」是部分長者的心聲,不少長者退休後選擇重投勞動市場,減輕生活負擔,充實生活。不過,市場上為長者提供的工作機會不多,而且長者再就業還面臨年齡歧視、缺乏就業保障等困難。在本地人力資源長期短缺的情況下,鼓勵長者繼續參與工作,是縮窄勞動力供需缺口的重要一環,亦是政府要思路的方向。
據統計局最新資料顯示,今年1至5月內60歲以上在勞工局登記求職有800人,成功轉介就業的有只有130人,成功率僅16%。放眼其他國家諸如日本,長者就業率逾60%,因為當地設有完善制度,首先企業設有「繼續聘用制」,可延長聘用長者至70歲,而政府亦設有薪金補助提供誘因。
新加坡長者就業率亦近60%,當地設有一站式長者就業服務,協助退休人士轉換就業崗位。
澳門除了公務員,企業基本上沒有法定退休年齡,但政府將65歲或以上視為長者,60歲起可申領養老金。然而,世界衛生組織對年老的分類更為細緻,65歲至74歲仍算「年輕長者」,即我們慣常忽視的活躍群體,他們外表及體力上並不顯老,也願意重新投入人力市場。
澳門近年出生率下降和人均壽命逐年延長,人口結構老化情況日漸顯現; 再者,本澳近年一直處於充分就業狀態,60歲以上長者再就業的條件十分成熟,政府應深入研究「銀髮族」就業制度的建設,解決澳門長期人力資源不足,以及緩解社會服務的壓力。
例如當局可加快《長者權益綱要法》立法,禁止年齡歧視,並加強監察長者就業狀況及薪酬待遇,多管齊下,爭取對長者更大的保障。另外,政府未來可建立「銀髮人才資料庫」,整合資源建立人才資料庫,方便與企業需求進行配對。
對實現長者就業達一定數量或比例的企業,政府可予以財政補貼等鼓勵措施,推動、營造長者再就業氛圍; 此外,政府亦應為長者提供技能培訓,保障其基本職業技能等。除制度建設外,政府更需在教育及社會思維模式上進行宣傳推廣,令長者就業成為社會人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受到社會各界的尊重。
政府近年積極建立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值得肯定, 但亦應鼓勵「年輕長者」繼續發揮餘熱,從而實現社會發展多贏格局,以及滿足長者「老有所為」的殷切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