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今年4月聯署,希望行政長官崔世安解決「海一居」事件的19名立法會議員,其中九名包括關翠杏、陳明金、林香生、施家倫、李靜儀、宋碧琪、何潤生、陳虹及黃潔貞,昨日再向崔世安提交解決方案,包括以還地債及特別批給結合,以及將有關項目批予相關債權銀行發展兩方案。
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海一居)面積約68,001平方米
方案一:還地債+特別批給
根據第10/2013號法律第五節「土地的權利交換」規定,政府可考慮將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土地(海一居)的部分面積,用以償還2012年7月19日政府收回「青洲坊土地」欠下的地債。而當時持有「青洲坊土地」的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與「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實際上是同一集團旗下公司,當時政府承諾會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雙方協定地點的土地,作為對百利順放棄地權的回報。同時按《土地法》規定,政府需向公眾公布此批給是屬於政府政策的特定或免公開競投項目,並在新批給的土地合同中,加入應履行的特別負擔,例如將一定面積的停車場作為公共停車空間,以及建設需交回政府的社會設施等。
方案二:批給債權銀行發展
按《土地法》第55條規定,將該項目批予相關債權銀行繼續發展。建議指,政府若能以當日立法時要保障的立法原意作考量,將項目批予「海一居」項目提供借貸的債權銀行,再由其依法完成該發展項目,除了可清償相關項目的債務外,還可把建成單位的其餘部分出售,依法將剩餘單位或利潤交還政府。
立法會議員關翠杏 方案是以上各議員對「海一居」理解下提出的方案,可行與否要交由政府分析。各界向政府提出各個方案是為了解決問題,總好過政府到目前為止都未提出任何解決方法。(梁佩茵攝)
青洲坊地段歷史
1989年12月,澳葡政府以租賃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總面積22,736平方米土地予百利順公司。
1995年2月,澳葡政府修改當年的批地合約,將原批地面積縮減為16,463平方米。
2011年1月,發展商對青洲坊地段清遷期限屆滿,政府於隔日啟動收地程序。
2012年7月19日,政府公報將青洲坊土地納入政府財產。
2016年7月,經過兩年延遲,青洲坊第三地段經屋青怡大廈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