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資助不得於選舉
04/07/2017
15194
收藏
分享
​基金會:資助不得於選舉
​基金會:資助不得於選舉

澳門基金會發出新聞稿重申,絕不會資助與立法會競選有關的項目,也絕不允許受資助者將資助項目的資金挪用到立法會競選中,任何人都不能逾越。

基金會認爲,平時申請政府資助社會服務項目,與在選舉的年參加立法會選舉,都是社團的權利,是它們投身社會、服務社會的兩種形式,兩者本身並不矛盾,不應對立起來。基金會需要做的,是根據「選舉法」等相關規定,嚴禁社團將基金會的資助用於選舉活動,以保證選舉的公平性。

基金會已從多方面強化監管,包括所有受資助者必須簽署聲明書,聲明不會直接或間接將資助款用於選舉活動或競選宣傳;透過會面約談等,與有意參選的受資助社團及人士溝通,表達受資助活動絕不能有任何涉及競選宣傳成分;基金會亦將監察參選組別和人士可能參加的受基金會資助項目或活動,並會加強審查相關的受資助項目報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