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自己所養小狗的一名司警偵查人員,已被停職處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前天(2 日)的「警鐘長鳴」欄目上公布,保安司司長上月26日作出批示,對今年初涉嫌虐狗司警偵查人員處以停職處分。
涉虐狗的司警人員事發後,透過社交網絡平台向公眾道歉。 (互聯網圖片)
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7日,網上流傳一段狗主在住所虐打狗隻短片,狗主為司警局一名刑事偵查員。經司警局對該名刑事偵查員進行紀律調查,保安司司長於2017年6月26日批示對其處以停職處分。司警局重申,一直要求轄下工作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必須注意個人行為,並且須嚴格遵守法律。司警局對有關事件定必嚴肅處理,對違紀違規人員絕不姑息。
今年1月17日,網上流傳一段狗主在住所虐打狗隻的短片,司警事後證實該狗主為司警局一名刑事偵查員。 (互聯網圖片)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停職的處分,在撤職和強迫退休之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接受處分期間停止工作,按級別之中定出:a)10日至120 日;b)121日至240 日;c)241日至一年。而公務員接受停職處分期間,將失去薪酬、年資及退休計算等權利,但執行停職處分期間並不影響公務員享受醫療援助、收取家庭津貼及房屋津貼等權利。
消息人士透露,該名司警刑事偵查員過去一直「肯學、肯做」,備受局方肯定,原本在今年2月晉升為首席刑事偵察員,惟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很大反響,司警局亦希望「過一過冷河」,將晉升一事暫時推遲,以觀察涉案司警的往後表現再定奪;但局方並未有放棄該名警員,事發後司警公關處長鄭寶湘等高層出席澳門論壇等多個公開場合,為事件進行解畫,希望涉案警員吸取教訓及社會給他多一次機會。
事件看似降溫及暫告一段落之際,今年4月再次峰迴路轉,涉嫌虐狗的當事人及其家人向上傳虐狗片段的愛護動物協會主席以侵犯個人私隱為由作出提告。其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出幾可一錘定音的十二字真言:「與其追究他人,更應檢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