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時許,一名內地男遊客操作航拍機在南灣湖及政府總部附近飛行,該名年約30歲的男子聲稱來澳旅遊期間,發現南灣一帶的夜景優美,因此在沒有申請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航拍機飛行,目的希望將美景拍下收藏。航拍機其後被駐守在政府總部外的警員發現,由於涉事的航拍機沒按規定貼上擁有人姓名和聯絡電話,警方已把事件報告送交民航局處理。
治安警表示,涉案男子操作的航拍機重750克,沒按本澳空中航行規章規定,即重於250克的航拍機須貼上擁有人姓名和聯絡電話。警方又表示,翻看錄影片段,航拍機並沒有拍下政府總部裡面的相關影像。治安警稱內地男子已涉嫌違反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現已通知書的形式將事件轉交民航局跟進;根據相關法例,涉案人士一經定罪,將會被處以2,000至2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