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公斤鮮活食材未經檢疫

八食肆一攤檔涉銷售及走私
30/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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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肆一攤檔涉銷售及走私
八食肆一攤檔涉銷售及走私

海關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於本月23日至前(28)日期間,在本澳採取聯合行動,分別查獲本澳八間食肆及一個攤檔涉嫌銷售及走私未經檢疫鮮活食品類食材,共檢獲蔬菜304.79公斤及肉類29.3公斤。

海關將檢獲物移交民署食安中心處理。(海關圖片)

民政總署昨日表示,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涉案食肆及食材收集者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澳門幣50,000至60萬元的罰款。

海關表示,會持續打擊來歷不明的食品流入本澳,呼籲市民若懷疑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食材,或發現有非法進口鮮活食品收集點,向海關或食安中心舉報。

海關與民署食安中心聯合查獲八間食肆及一個攤檔涉嫌銷售及走私未經檢疫鮮活食品類食材,共達333公斤。 (海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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