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為本澳市民出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本澳的註冊電單車數量超過12萬輛,俗稱「皮包鐵」的電單車,駕駛者的安全定必成為有關當局的首要考慮之一。交局於10月12日繼「頭盔法」後再有新法實施,就是新的「後視雙鏡法規」。輕型及重型電單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外後視鏡應容許駕駛員在至少100米之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
對於電單車雙鏡法規,有從事電單車零售及維修的業者表示支持,他指出,部分駕駛者會因「貪方便」或「貪靚」而只用單邊後視鏡。他提到,現時澳門道路情況較以往複雜,只用單邊後視鏡未必能確保駕駛者的安全。他續稱,惟局方在「後視鏡至少在100米之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的界定十分模糊,期望有關當局能加強新法規的宣傳。
澳門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譚志生亦表示支持新法規,他指出,配備左右兩邊後視鏡的安全性比單邊高,而原廠倒後鏡的規格更符合國際標準。但譚亦強調,現時距離新法生效只剩下4個月時間,假若當局再不加強宣傳,市民及業界都沒有足夠時間跟上新法的實施。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冠鵬接回應指,立例是「必要舉措,因不是新東西,只是讓電單車回歸正常操作狀態、將安全標準更正規地執行」。被問到新規定實施後將會如何執法?高冠鵬表示,新規定與安全有直接關係,相信屆時若有發現違法行為,將毋須作勸喻,直接執行檢控。
規定中亦列明外後視鏡能望到路後至少100米範圍,高冠鵬以尾氣排放檢測為例,一般需透過儀器作檢測,相信執法人員會先檢視車輛是否有於車輛兩側裝置各一後視鏡,若懷疑不符合相關標準,可要求將有關車輛送檢並由專業人員作檢定。高冠鵬稱,相信車輛出廠時已達到有關的標準,但對於改裝鏡則要與車身相配合,又希望市民多給予意見。若有需要時,相信政府會訂立有關指引,否則市民亦難以確定所配置的後視鏡是否符合有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