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日出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2016》,總結個資辦於2016年開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工作。個資辦去年共開立了224宗調查卷宗,較2015年增加44.5%,當中以私營機構居多,佔總數的51.4%。
個資辦昨指出,去年個案連同2015年轉入的78宗個案,個資辦全年共處理調查個案302宗,結案111宗,其中有8.1% 個案已處罰涉案實體,並對22.5%的個案發出改善建議。
網站發布他人照片
《個資辦年度報告2016》中,提到其中個案涉及社交網站專頁發布他人照片。當中,投訴人甲和乙二人為情侶,共同投訴社交網站內的專頁Y在未徵得二人同意下,將彼等的合照及部分電話號碼上載至專頁,公開譴責投訴人的不當行為,並呼籲專頁的關注者留意,而帖文的瀏覽權限設置為公開。投訴人認為社交網站專頁Y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個資辦」跟進處理。個資料效率最後向專頁Y 發布者丙,科處8,000元罰款。
公布棄單者資料
另一個案涉及「公布棄單者的資料」,投訴人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個A店預訂衣物,但沒有完成交易,其後發現A店將其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開設的賬號頭像及名稱截圖,並發布在該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上,要求個資辦跟進。
《報告》指,A店的店主甲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發布投訴人的個人資料,考慮到甲無法控制他人轉發之範圍及程度,亦無法要求已儲存該等資料的人士刪除有關資料,但甲屬首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亦配合調查。最後,個資辦向甲科處澳門幣8,000元罰款。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2016》總結個資辦於2016年開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工作。 (個資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