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韓衛昨日表示,社工局與14個政府部門編製《無障礙通用設計規範指引》,本月內將會完成初稿,隨後將會收集不同持分者意見,預計9月份之前完成。
韓衛稱,本澳1983年頒布的《消除建築物障礙法律》只針對肢體殘障,已沿用超過30年。以往無障礙概念,是將障礙消除;現時提倡的通用設計概念,樓宇無障礙通道不單單服務殘障人士,長者和幼兒等也可以使用。而為配合澳門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也希望為世界各地「攜老扶幼」的家庭旅客來澳提供便利。
他指出,標準建設無絕對的對與錯,需要有共融概念協調。新指引將加入視障、聽障等不同人士需要的設施標準,符合本澳實際。未來該指引將優先應用於新填海區的政府公共工程和資助工程的設計和建造,也支持民間機構採用新指引興建建築。
此外,社工局在扶康委員會成立「無障礙事務工作小組」。扶康委員會委員與不同殘疾持分者,用標準對不同建築工程作出實際測試,檢視設施是否適當。
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韓衛稱,《無障礙通用設計規範指引》預計9月份可公布。 (劉艷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