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尾氣測量新規周六實施

排放限值超標罰六百元
26/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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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驗車年期及《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將於本周六(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事務局車輛處處長陳耀輝表示,交通局與治安警察局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將加大力度抽查車輛尾氣排放,計劃每周兩次,在不同路段抽檢車輛。法規訂定摩托車、汽油汽車、天然氣汽車及柴油汽車的尾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同時把柴油汽車的尾氣排放最大容許值,由60個煙霧單位收緊至45個煙霧單位,若車輛尾氣排放數值超出法規上限,將被罰款600元。

汽車尾氣排放污染物限值行政法規本周六實施,限值超標可被罰款600元。(資料圖片)

交通局車輛處處長陳耀輝稱,在新措施下,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每年強制檢驗由現時十年縮短至八年;輕型電單車縮短至五年後一檢,八年後每年強檢,而六至七年的輕型電單車則無須受檢。他估計,今年共有逾12萬輛車輛須受檢,其中37,189輛為新增的首檢或強檢車輛,滿五年車齡的輕型電單車約1,912輛,滿八年及九年車齡的輕型電單車8,191輛、輕型私家車12,889輛、重型電單車14,197輛。

商用車輛每年須強檢

《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旨在控制車輛尾氣造成的空氣污染,填補現有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的空白及提升柴油汽車的煙霧限值,並藉此提升車主對車輛的維修保養意識。法規訂明各類車輛於強檢中需測量尾氣的年期要求︰重型摩托車及輕型客車滿八年後的每年強檢、輕型摩托車滿五年的首檢及滿八年後的每年強檢,均為抽樣測量,上述三類車輛滿十年後的每年強檢為必須測量;而教練車、的士、供自行駕駛的輕型出租汽車、旅遊車、校車、重型客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六座,且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客車、貨車、客貨車及混凝土拌合車,出租或作商業用途的輕型摩托車及重型摩托車,則須於每年強檢中測量尾氣。

交通局驗車人員介紹摩托車尾氣測量過程。 (交通局圖片)

陳耀輝處長又表示,交通局今年3月及5月分別舉辦兩次車輛免費尾氣排放測試,讓車主即場知悉有關數據及車輛的保養事項,共有1,463輛車輛參與,當中汽車佔511輛,其餘為摩托車,絕大部分均沒作定期維修;兩次測試結果之平均合格率為67.53%,按車輛類別計算,汽車合格率為78.67%,摩托車合格率則為61.55%。

兩中心每日檢測650輛

汽車檢驗中心職務主管廖志斌表示,整個驗車過程需時約十分鐘,當局分別於路氹城設置的汽車檢驗中心,以及於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設置的摩托車檢驗中心作檢測。兩中心每日目標可檢驗650輛,而高峰期間位於路氹城的檢驗中心每日可檢驗超過350 輛車,而澳門的檢驗中心則超過250輛。

交通局呼籲車主留意,今年車輛強檢日期亦有所調整,車主可透過交通局網頁www.dsat.gov.mo、今年行車稅的稅圈,以及局方發出的流動電話短訊通知,了解車輛的強檢日期依時送檢;車主可於強檢日期前提前30日透過網上預約驗車,驗車日期亦會由過往的連續十天內改為十個工作天內。

汽車整個驗車過程需時約十分鐘,圖為驗車人員演示測量汽車尾氣排放。(交通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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