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歸快18年,經濟雖然經過短暫滑坡,但博彩業的底氣始終夠硬,現已逐漸恢復過來,惟讓公眾擔心的是,政府在法律方面無論是執行力或修法進程,長期令人詬病,單以近期三件有關修法的事項,即政府堅持保留由樓宇買家承擔最多兩年欠費的「連帶責任」條文;拒絕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及已列入《勞動關係法》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卻無了期拖延,就可看出公眾有強烈不滿,政府一直強調依法為民,那請用道理說服公眾,而不是政府說了算!
首先,《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草案文本,其實已是2015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列出的法律提案項目,拖了兩年已讓人氣餒;更氣餒的是,政府在立法會二常會中,堅持保留樓宇買賣由買家承擔賣家最多兩年欠費(管理費)的「連帶責任」條文,多名議員及學者質疑,由買家「孭債」有違《民法典》的「自由原則」,為何賣家做「老賴」,卻要下一手買家承擔「蘇州屎」!
政府解釋,「連帶責任」的原意是希望新、舊業主履行責任,讓管理公司收能收到管理費。但這種「隨物轉移」制度,有學者直斥,這種做法有可能讓新業主承擔未經確認的債務而無可辯駁,再者,上手業主「賴債」可能與管委會、管理公司「擘晒面」,筆數好難確認,試問要買家承擔,是何道理?其實在現今本澳現行制度下,欠費得到確認,已有「釘契」效果。
政府的「奇怪」思維還不止此,以非法旅館來講,這問題困擾政府至少十年,至今「封印」的非法旅館近千間,當中六成靠居民舉報,三成由警方因調查毒品、禁錮、賣淫案件時,「意外」發現,只餘一成是由旅遊局自己「破案」。
這亦算了,問題是涉及非法旅館有逾一半是涉及刑事罪行,單靠罰款,不少經營非法旅館的內地人「睬你都傻」,乾脆一走了之,連罰款都不交,政府亦「吹佢唔脹」!多個團體要求政府對非法旅館進行刑事化,既要重罰,亦對涉案者留案底,或拒絕他們入境一定年限,才能收阻嚇作用及保障同樓住戶安全。
可惜政府回應是,一旦刑事化,有關的行政處罰將無法實施,又稱未來或會因應社會發展,再作檢討云云。
悲哉!法在政府卻又不用;另一方面,政府在某些提案則又異常「企硬」,例如有團體去年在街頭收集了兩萬多人簽名支持男士有薪侍產假,政府承諾會優先就有關項目修法,但今年的父親節已過去了,公眾唯有等明年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