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活化卡在業權分散

意見倡直接修例 擴大適用範圍
22/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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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賭權開放後,經濟重心由以往的工業轉至現時以博彩業主導,許多過往熱鬧的工廈逐漸變得「人去樓空」,隨著樓價逐步上升,許多新興產業往往一鋪難求,許多商鋪在未經許可下使用閒置工廈,衍生出法律問題。由2015年至今,民署對11間未有行政許可的兒童遊樂設施發出檢控,勒令關閉其中十間,當中就有七間是設在工業大廈內。究竟這些「人在心不在」的工廈該何去何從?應該如何活化利用?有團體代表指出,活化工廈最大的困難,在於工廈業權分散,改建或增加用途都難以取得百分百業權同意,建議政府直接修改相關條例,擴大工廈適用範圍。

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和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澳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馮信堅、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探討活化工廈。 (梁啟迪攝)

澳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馮信堅,昨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應靈活運用現時澳門110多幢工廈,但活化工廈唯一掣肘是改建或增加用途需百分百業權同意,由於工業大廈業權分散,並直指現行政策與環境脫節,如沒有其他機制幫助,難以實現改變用途。

他建議政府可修改相關條例,擴大工廈適用範圍,把一些新興產業,如文創、音樂製作等納入工業行列;同時他亦建議,在不足所有業權同意的情況,從法律機制上調動小部分不同意的業權,達到改建目的。

具備整幢改建條件

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稱,工業大廈衛生條件差,加上安全問題,不適合作兒童遊樂設施,再者,法律亦不容許工廈以部分改建或商工兩業混合形式出現在同一大廈。他表示,參照鄰埠案例,工業大廈以整幢形式改建,而澳門工廈防火設備要求較其他樓宇高,故他認為具備條件整幢改建。

民署環境衛生及執政部長馮惠星表示,據現行法律規定,因經營兒童遊樂設施屬商業用途,法例不容許在工業大廈單位經營,建議有意舉辦相關設施人士先了解場所是合適用作該用途。

改商業用途有安全隱憂

而曾在工廈工作的聽眾張先生指,若商業用途場所進駐工廈會存在安全隱患,雖防火設備要求較其他樓宇高,但往往工廈的防火梯間放滿雜物,若發生火警,可能會走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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