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社屋初衷

支援弱勢群體
22/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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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四年, 政府將於年底重開新一期社屋申請,對許多低收入又捱貴租的基層市民或弱勢群體而言,絕對是一大福音,然而,是次社屋申請繼續遵循「有樓才開隊」的舊有模式,公眾擔心到時又會出現一大群人爭一單位的混亂情況。因此, 當局有必要盡快確立定期或恆常的申請制度,以便掌握社屋的實際需求量,從而擬訂明確而穩定的供應目標,合理配置公共資源。

本澳樓價遠超基層市民可承擔範圍,弱勢社群的「上樓夢」幾乎只能寄託於公共房屋,結果導致每次公屋開放申請都「爭崩頭」。因此早有意見提出設立社屋申請恆常化機制,即讓有需要居民隨時可提交申請,再按申請者的經濟狀況決定上樓次序,打破「有樓才開隊」的舊有模式。

有意見憂慮社屋申請「長開」後,等候「上樓」隨時要等數年,若申請資料過時,房屋局需二度審查,反而增工作量。的確,社屋多年未開隊,年底開放申請料必遞表量大增,但若社屋推行申請恆常化,當局可在收到申請時先做基本審查,待有樓可上時,再詳細審查收入有沒有超過下限等,此舉有助政府清晰掌握社屋的真實需求; 另外,為避免輪候社屋用戶等候多年導致資料過時,亦鞭策當局加快推動社屋建設,回應訴求。

亦有反對意見認為,社屋申請恆常化反而會吸引更多人「一窩蜂」報名,例如上輪社屋申請時就有兩成青年遞表。這種憂慮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新修訂的《社屋法》在諮詢時,已建議提升申請社屋年齡的下限,由18歲調高至25歲以上。相信一般「學生哥」已無法輕易申請,貧困且年幼的孤兒或家團,則可向房屋局長申請例外許可。

另外,社屋主要租予赤貧戶、弱勢群體,如長者、殘疾人士等,為有特殊困難人士解決住屋上的燃眉之急,是政府公屋政策的基礎。政府近年房屋政策亦主張「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優先照顧弱勢及核心家團。因此,有能力的青年人本就應該自力更生,不宜過早依賴政府。

新修訂的《社屋法》草案已於去年12月進入立法程序。日後提交立法會時會對社屋申請恆常化進行討論,若最終得以落實,即使無法保證何時有樓供應,至少亦給一大群「無殼蝸牛」一個可期盼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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