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寨卡」納傳染病表

後日交立法會表決通過生效
1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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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日交立法會表決通過生效

為應對寨卡病毒在本澳傳播的風險,在立法會後日(周三)全體大會上,政府將啟動緊急立法程序,將寨卡病毒列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傳染病列表,納入必須強制申報和強制隔離的傳染病防治種類,倘獲通過,公布後翌日生效。

本澳周邊發生寨卡病毒病本地個案及外地輸入個案的國家及地區。(互聯網圖片)

行政會在農曆年前已完成討論《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建議將「寨卡(Zika)病毒病」加入《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第二類《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疾病》的傳染病表中,將寨卡列為必須呈報病例。 為配合措施的執行,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以緊急程序審議法案。

行政會稱,世界衛生組織發出關於寨卡病毒的全球警告,認為在巴西傳播的寨卡病毒可能與新生兒小頭畸形症有關,並建議孕婦要特別注意防止蚊蟲叮咬,到確診寨卡病例地區旅行亦要注意防止蚊蟲叮咬,美洲已有21個國家和地區出現寨卡病毒本地傳播,在東南亞如泰國、柬埔寨、印尼及印度等都有外遊後感染疾病的散發病例報告,台灣亦發現一例由泰國輸入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寨卡病毒多途徑傳播

寨卡病毒不僅因為其與懷孕期間感染後會導致小頭畸形幼兒,傳染途徑眾多,除了經伊蚊傳播,科學家近日在唾液、尿液中發現活躍的寨卡病毒,甚至可經性接觸傳播。

寨卡病毒起源

「Zika」是烏干達語,意思是「雜草」,1947年,科學家在烏干達發現一隻準備用於黃熱病研究猴子出現發熱症狀,從猴子體內分離到一種病毒,由於猴子生長在烏干達雜草叢中,科學家把這種病毒命名為「Zika」。

1948年初,科學家從當地非洲伊蚊體內分離出寨卡病毒,血清學研究證實,人類也會感染,在1956年的動物試驗證明,病毒可通過蚊蟲叮咬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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