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幅閒置土地逾時未發展被政府收回,發展商提出中止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及運輸工務司司長命令清空土地的效力申請,但首次被終審法院駁回。
涉案土地位於氹仔島小潭山盧廉若馬路鄰近葡京花園,面積7,324平方米,於1993年底批出用作興建獨立式別墅。行政長官去年以七潭置業未在期限前發展,宣告土地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其後命令七潭置業於60日內清空相關土地。
七潭置業先針對這兩個批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隨後又提出中止兩個批示效力的保全程序。
七潭置業去年11月,被中院駁回兩個行為效力的申請,隨即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審見解與中院一致,認為不能滿足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這一必須具備要件。
終審法院指出,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行為提起的中止效力申請,中院一共受理八宗,全部駁回,只有這一案件上訴到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