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工會法》的議題也再被提起,姜穎指出,澳門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以《基本法》為基礎,以《勞動關係法》、《勞工綱要》、《社保制度》為主的法律框架。但集體勞動的核心法律《工會法》卻連連受挫,導致集體協商機制缺乏基礎,勞資糾紛往往依賴政治而非法律解決。
她認為,澳門應該考慮兩個方向發展,其一是完善集體勞動法的機制,通過集體談判等方式保護職工利益,或繼續加強外僱管控,保持勞動力供給的適度緊缺。然而集體談判權的前題,是工會制度與《工會法》的確立,在現時《工會法》難產的情況下,只能繼續以外僱管控為重點。
姜穎認為,《工會法》立法遙遙無期,現時只能繼續以外僱管控為重點。 (陳駿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