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特別是「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將會是一股不可逆轉的大潮流,簡單講即買家先把錢交給第三方,等收到貨物沒問題後,第三方才將貨款給賣家,簡單到去營地街市買一條魚,都可以快速交易,毋須現金找贖換來一手腥臭、濕漉漉的「散紙」。但這不過是本土微型經濟的一種消費模式,若要做到跨境支付,則電子商貿的發展,必定大放異彩,問題是目前的瓶頸卡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掣肘上,倘若這「任督二脈」一經打通,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之落實,自當水到渠成。
首先,澳門是博彩與旅遊城市,每年接待旅客逾3,000萬人次,單是內地自由行旅客來澳消費所帶動的第三方支付問題,已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大問題。目前內地旅客普遍使用第三方支付,但來澳後本地大部分商戶均缺乏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口,支付寶、財付寶等方式並不支援,買幾盒杏仁餅、買演唱會門票等,都要花一輪現金交易找贖,何其麻煩; 因此,如何應用發展、應用及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動旅遊業,對澳門是具有「實打實」的經濟意義。
然而,要推動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得不發展與境外的跨境支付平台接軌,例如與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國內支付界大老相連接,才能有效發展第三方支付的業務。
問題一,根據本澳法律,目前只有銀行可以提供支付服務,除非政府修改法律或另訂法律,否則暫無法成立具信用及實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去年4月由「澳門通」成立的(M+Pay),只是本土範圍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而此路不通,又如何與外地進行跨境支付連結?
問題二,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6月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當中並不涉及境外跨境支付的監管,是以內地與本澳兩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若合作的話,中國監管機構暫無法監管境外支付機構。不過,以這種大勢所趨,這種技術性問題,相信會有辦法解決。
本澳居民愈來愈趨向網上購物,「淘寶」一詞,經常掛在居民嘴邊,之前還憂慮在內地收貨後如何運返本澳的問題,但「順豐速運」已進駐澳門,過關問題已漸漸不成問題,問題最後還是落在本澳自身問題上,包括特區政府應盡快修改第三方支付的有關法律,同時申請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的的門檻不能訂得太高,否則中小微企根本連「門都沒有」,又何來推動多元化的電子商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