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資訊洩漏的風險亦日趨嚴重。中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昨日起正式施行,強調加強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和對網絡詐騙的打擊,贏得不少稱讚。但另一方面,外界擔憂,「翻牆」瀏覽境外資訊更難,並可能會妨礙網上言論自由。許多外資企業亦擔心,該法律會使他們更易遭商業間諜活動的侵害,並賦予中國企業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這部《網絡安全法》共七章79條,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則。其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緊研究起草相關制度文件,包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辦法、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等。
網絡運營者須阻違法資訊傳輸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發布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保存有關紀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前日表示,這條規定針對的是使用者公開發布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而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資訊,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外企擔憂商業機密被竊取
《網絡安全法》中亦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在境內存儲。英國《金融時報》引述商界人士和分析家的話說,該法律會使中國政府更容易的取得外國公司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網信辦官員則解釋說,《網絡安全法》關於資料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不是要阻止資料跨境流動,更不是要限制國際貿易。對於確需出境的資料,經過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
微博未經許可不得發新聞訊息
此外,同樣是聚焦網絡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也在昨天正式施行,作為《網絡安全法》在互聯網內容管理領域的落地與細化。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整治資訊洩漏有法可依 販賣50條信息即入罪剛生完小孩就接到奶粉商家的電話;新房才拿到鑰匙,就被裝修公司騷擾;接到推銷電話,對方竟然能準確的說出你的姓名。相信這些情況,不少人都有親身體會。資訊時代,我們的個人資訊都在「裸奔」,而由此也導致網絡詐騙層出不窮。《網絡安全法》則作出明確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洩漏、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在《網絡安全法》之前,針對這方面的規範都是一些規章制度,上升為法律後,將為更好的開展網絡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網絡安全法》通過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也作出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其中,非法獲取、出售50條個人資訊即可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