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黃潔貞(下圖)在立法會表示關注殘疾補助津貼問題,表示獲取殘貼的前提是要「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殘疾人士若工作,該類津貼就會被取消。她指出,這樣的規定無助令殘疾人士提升工作動機,建議當局在未來修改有關規定,給予殘疾人士再次工作後一定的緩衝時間,重新適應生活。她同時亦關心現時社會企業面對經營困難,當局能否保障社企在聘請殘疾人士時能得到幫助。
經濟財政司梁維特回應指,本年度會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補貼條件。他稱,一般人工作補貼必須為40歲且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 ;而殘疾人士在申請上沒有年齡限制,而每月只須工作128 小時。
梁維特亦表示,勞工局設有「顯能小組」,協助殘疾人士提升就業能力。而對於社企聘請殘疾人士問題,有規章規定企業在聘請殘疾人士會得到津貼補助,每聘請一名僱員可獲得13,800元補貼,亦設有「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支持社會服務企業聘請殘疾人士,最高資助可達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