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變成出租車公司?
2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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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變成出租車公司?
Uber變成出租車公司?

共享單車、共享雨傘、共享行動電源甚至共享籃球,只要冠上「共享」之名,似乎就能享受一段高潮,在融資市場就能備受青睞,內地媒體報道,「共享經濟」最近大行其道,光是一家共享行動電源的企業,40天內就獲得40筆融資,35家機構介入,融資金額達人民幣12億元。然而共享行動電源這到底算不算共享?跟誰共享?經濟利益又在誰身上? Uber的例子足堪借鑑,因為歐洲法院很可能在今年內駁回Uber自稱為拼車平台的說法,將它定位為出租車公司。

歐洲法院一名佐審官向法院提交的意見指出,Uber不是一個撮合供需的中間人,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城市交通服務組織者與運營商。歐洲法院的裁決對「共享經濟」的社會實踐來說至關重要,如果法院認為一間公司創建並管理自己的產品,而不是利用現有的供應,就不能被當作純粹的技術服務公司,也不能當作一款手機應用存在。這個裁決也將影響到Airbnb,屆時可能只被允許出租業主公寓裡的房間,而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Uber批評歐洲法律落後,讓人們不能「享受一鍵叫車服務」,然而歐洲法院做的只是制止這種誤導性的語言描述。

用如今許多「花式共享」來看這個爭議便會清楚許多,無論是共享單車、雨傘還是共享甚麼玩意,其實都既非共享,也無經濟。若翻查文獻,有關「共享經濟」的前提應該是提供「未充分利用的私人資產」與他人共用,並藉此獲利,提供的物品應是「自用」與「私有」,才能達到減少浪費、資源共享的目的。其次,私人物品的提供者應能藉此獲利,才能鼓勵更多人參與,達到經濟目的。

然而市面上這些共享單車、雨傘、行動電源或汽車,從一開始就非「私有的閒置資源」,而是企業為提供服務所設計提供的,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向第三方提供服務,那麼就跟「共享」扯不上關係,本質上就是一種「租賃」,即使是Airbnb 或Uber,一旦專業收租者與職業司機進入平台,也很快就會脫離了共享經濟的理想願景。

若回頭來看Uber的難題,如果法院裁決他們只是出租車公司,那麼Uber唯一有創新價值的只剩下其開發的打車軟件,而光是軟件的價值已經完全不足以解釋這麼高的估值。事實上,在他的眾多服務中,UberX、UberPOP的服務提供者多是非專業司機,也受到最多使用者好評,但卻正是這類服務遭到最多的非議,不但增加同業競爭,也有安全、保險與法規上的問題,迫使Uber提供更多區隔化的專車服務,與「共享經濟」愈走愈遠。

無論是Uber還是共享雨傘、單車或籃球,本質上都為人們提供了更便捷的生活,但能不能達到原本「共享經濟」設定的願景就很值得懷疑。沒有疑問的是,如今我們的社會或商業模式,恐怕都沒有準備好迎接真正的「共享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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