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保障農民居住權

徵地應先補償後搬遷
25/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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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應先補償後搬遷

國土資源部官網2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及起草說明,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知提及,將「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納入新條例。

國土資源部: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互聯網圖片)

通知內容顯示,國家鼓勵進城居住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騰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回購,主要用於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利用。此外,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依法對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進行登記。

通知明確提出,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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