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北市府、同運人士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案,結果在今日下午4時出爐。大法官最終認為,台灣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
台灣大法官今日下午4時宣告,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大法官進一步指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別平等權,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
在該場辯論中,參與本案的大法官共14名,八名為學者、六名為實務界司法官出身,專家證人有六名鑑定人報告;不少證人都認為,婚姻僅限定異性結合已屬違憲,應在民法中開放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