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民署在道路工程審批准照方面存在漏洞,包括相同施工地點缺乏明確定義,監察不完善等,導致兩年內重複開挖仍獲發准照,而且無需交雙倍准照費用的情況,民署管委會代副主席羅志堅昨日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回應,表示民署 2014年9月引入電子監察系統(GIS)之後,同年的道路工程准照申請已經開始錄入系統,自動計算同一地點在兩年內有否重複開挖,至今已基本杜絕漏洞。
審計報告批評民署在道路工程審批准照方面存在漏洞,有施工地點兩年內重複開挖仍獲發准照。圖為宋玉生廣場一段。 (審計報告圖片)
羅志堅表示,民署從2014年開始已經應用GIS系統處理准照申請,系統會自動計算有沒有兩年重複的,一次發現已經是不允許,2016年已經開始大大改善(掘路重複)情況,現時基本上已經杜絕重複挖路。
羅志堅又透露,早在審計署審計前,民署相關主管已覺察到傳統稽查模式監督道路工程會出現粗疏,故於2014年已研發並開始調試電子監察系統,2016 年正式使用。
對施工地點標準不一
羅志堅對審計報告衡量有否重複開挖的地點標準有不同見解,認為審計報告以同一地段為考量標準,民署則以施工地點衡量。他以高士德馬路為例,若近荷蘭園一側在年初進行電力設施更新的工程,而近紅街市一側若翌年年初有工程,按審計署標準即會視為重複開挖。
羅志堅表示,在工程設計階段,會向尅公司說明兩年內重複開挖不會被接受,若果有關公司因公共利益需要開挖, 就要向民署提出特別申請,並會收取雙倍的准照費用。
對審計報告表示認同
民政總署前夜發出新聞稿,表示認同及接受審計署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及建議,民署將檢討不足並通過各項改善措施,積極改進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工作。
民署稱, 針對過往處理道路工程准照工作的不足,現已全面落實在電子系統上進行協調和管理,現時採用的「坑道工程准照申請系統」具有同時檢視多個准照資料的功能,便於處理各尅公司申請資料,加強協調能力,從而避免重複開挖,透過系統能夠直接了解各地盤施工位置、施工狀況(未開展、進行中、已完成、停工)、施工範圍等資訊,改善了過往准照審批、工程監控上資訊的不足和完整性,相信透過系統和資料庫內容的更新,能夠改進道路工程的協調和管理。
在每周協調會議上,將調動資源優先開展預審程序,要求各公共事業單位每周提出合理數量的施工申請,對短期內未具施工條件的申請作出限制,加強監督未按時動工工程,並會透過溝通避免各公共事業單位兩年內出現重複開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