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從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獲悉,今年開始,上海土地出讓的商業辦公用地合同內,明確不能做公寓式辦公;同時規劃審批環節,也不會存在公寓式辦公品種。如果要做公寓式酒店,合同內要約定,沒約定的也不能做公寓式酒店。另外,對於商業辦公項目,開發商建造好後要自持一定比例和年限,持有以外的可以銷售部分,在合同內也要明確告知要以整層作為單元轉讓銷售,防止開發商後期做小分割。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王訓國表示,下一步將在各個區做試點,在一些產業園區特別是大型商務區周邊,如有需要,把原來的規劃進行調整,多造出租賃式住宅。通過評估,將原來一些商業辦公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要明確住宅是出租式的,不是銷售式的。
今年開始,上海市土地出讓的商業辦公用地合同內,明確不能做公寓式辦公。(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