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涉及何超明案的其餘被告,廉署調查員出庭作供,廉署證據顯示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為空殻公司實際「老闆」,合夥人均會以不同方式將金錢過戶予何超信。
廉署指何超信創立空殻公司,麥炎泰和黃國威與何超信相識超過30載,黃國威會負責與檢察院交流承接服務,麥則會黃共同簽署公司支票,相互監督。加上麥炎泰與涉案公司的電話交流頻繁,李君本在集團中負責會計,屬於管理層;何超信則是集團的「老闆」,會定期與黃、麥開會,5年內也與他們有500次通話紀錄,多年來何超信由涉案公司取得的款項超過1,000萬。當中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分別由涉案空殻公司取得約800萬、3,000萬和2,000萬,3名後者也會以不同方式共合過戶約800萬予何超信。
另外雖然廉署無文件證明黎建恩和陳家輝有任何收取利益的紀錄,但在何超明離職前破格升遷黎建恩為顧問高級技術員,更引起一連串的風波,認為兩人有為他人得益的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