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稱已訂頭盔執法方式

首階段以宣傳教育為主
23/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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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階段以宣傳教育為主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於下月13日起正式生效。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日上午出席保安司首季罪案統計發布會,被問及《頭盔安全法》的執法相關問題時稱,治安警察局已訂定執法的處理方式,首先會先向駕駛者索取資料,然後駕駛者可再到交通事務局核實頭盔是否符合規格,治安警交通廳在收到核實結果後再判斷是否作出檢控。

治安警已定《頭盔安全法》生效後執法處理方式,首先駕駛者需提供資料,再到交通局核實,最後再判斷是否作出檢控。 (資料圖片)

梁文昌稱,警方會先以宣傳教育為主,再輔以執法工作,希望以摩托車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為首要。他又稱,在《頭盔安全法》生效前,治安警察局與交通局已舉辦聯合宣傳行動,並由交通警員截查摩托車駕駛者和乘客頭盔,發現不合規格,由交通局核實和對使用者進行宣傳教育。

市民質疑《頭盔安全法》生效後當局如何執法,對於合規格頭盔因標籤脫落或損壞至難以識辨,會否因此被罰款600元?對於交通局重申「認標籤唔認頭盔型號」說法,市民感到荒謬, 一旦被查懷疑頭盔規格,要送交通局核實,需時最少三天,摩托車駕駛者究竟另買新頭盔還是不開車?前日在電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有市民批評,摩托車是日常上下班代步工具,如果頭盔標籤脫落或因花痕難以識辨,則要被警方發出告票,再向交通局提交資料核實,隨後還要經過數天時間才能銷案,手續十分繁瑣。

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法規實施首半年會與警方配合加強使用頭盔安全的宣傳,會以勸喻及加強教育為目標,之後視乎實際情況再加強執罰。林衍新強調,立法原意是保障摩托車使用者安全。交通局在提升交通安全上一直不遺餘力。最近在摩托車駕駛考試內容上亦加強難度,提升駕駛者水平。今年首4個月比去年同期摩托車意外數字減少10%。他又指,現時經銷商若果售賣不合規格頭盔,基本上無任何處罰手段,但會考慮在修改法律時引入罰則。如果對不合規格的頭盔實施管制後,市民從外地帶頭盔入境時就會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稱,在《頭盔安全法》生效後,警方會先以宣傳教育為主,再輔以執法工作。 (劉凱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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