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審計報告除了狠批民政總署怠忽不作為外,還嚴厲批評於2009年成立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即使投放大量人力物力,也沒有得到一個協調道路問題的結果,即「有名無實」。
「協調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協調會議,主要協調涉及主幹道及大型道路工程,但同樣影響民生至深的大量小型工程,則不談及。
「協調小組」並非法定組織,沒有組織法或任何運作規章,亦不具權限對道路工程發出任何準照,即並非權力機關,雖然僅屬協調溝通平台,但「協調小組」並不會翻查資料查看是否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的情況,只單憑「記憶」來斷定道路重複開挖情況,協調工作只屬方向性共識,僅能得出大概開工時間,並沒有得出正式協調結果,更遑論對業務數據的掌握。
報告指出,真正的協調,竟然主要依靠公共事業機構自律及主動配合,所謂的協調機制,根本無法確保完整協調。這還不止,由於「協調小組」的不協調,加上民政總署的不作為,結果出現200米長的東望洋新街,兩年內挖了25次的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