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日繼續審理何超明案其餘被告,廉政公署調查人員出庭作證。
廉署證人在庭上出示在同案被告楊俊傑及林浩源家中的USB及電子用品中搜獲之何超明及王顯娣同遊杜拜的證據文件,包括何的出入境記錄、在海底餐廳用膳等與公務無關的行程表及酒店訂單等。他又指出,廉署發現該次行程的簽證由涉案公司代辦,而不按常規由檢察院辦公室辦理,他認為情況異常,進一步證明何王二人的杜拜之行與公務無關。
廉署證人又展示出王顯娣由2005年到2014年間使用的公務電話號碼的單據,顯示王無論在非在職及在職檢察院期間曾多次以公務電話與非公務人士聯繫,包括其父親及其澳航空姐朋友等,又發現王多年間與何超明頻頻以短訊聯系,更經常在凌晨時分互發短訊,顯示二人關係親密。而王未任職檢院前,仍有使用該公務電話,且由檢院支付,單是由王撥出的非公務長途電話費用已花檢院公帑達69,000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