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企獲預售證後

十日內應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2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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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內應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十日內應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國家住建部19日發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稱,內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後,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並對外銷售。同時,嚴禁開發商捂盤惜售,要求買房中介服務費施行明碼標價。

在住房銷售環節,《意見稿》著重規範了開發商為炒作房價而採取的捂盤惜售行為。明確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後,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並對外銷售。《意見稿》明令禁止12種銷售行為,包括發布虛假房源資訊和廣告;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資訊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符合住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

針對房屋交易和租賃的中介服務收費,《意見稿》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住房租賃或者銷售的價格、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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