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關於印發福建省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旨在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知》明確,對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規定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福建省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互聯網圖片)
《通知》要求實行用地計劃的差別化管理,科學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沒有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支持扶貧項目、新產業新業態、旅遊業及休閒農業發展用地。對小微企業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引導其租賃或購買多層標準廠房。廠房建成後,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許對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
福建全省將盤活存量土地,對前五年平均供地率達不到要求的市、縣(區),除部分重點民生項目外,暫停其新的用地審批。另外,福建全省還將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在廈門市開展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或在法定最高年期內縮短出讓年期的方式出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