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一名23歲霍姓學生,去年7月27日為賺取港幣500元外快,攜帶12支仿真槍過境返回內地,遭海關查獲,於去年12月2日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該學生已提出上訴。
霍男供稱,他是受同學邀請到上水火車站走水貨,對方告訴他帶的是「電子零件」,他拿到貨時曾打開背包檢查,內裡為被包實的正方形物體,便沒有進一步拆開。過關時,霍男未將背包過X光機檢查遭海關人員截查,隨即被發現內裡藏有12支仿真槍。霍的辯護律師指當事人不清楚不攜帶的物品,只構成「普通走私貨物罪」,但不被法庭採納,一審依「走私武器罪」追究,判囚七年,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一名香港男大學生為賺取港幣500元外快, 攜帶仿真槍入境內地,被判囚七年。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