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公布經屋申請人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調查結果,建議房屋局接納在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這一建議與房屋局現行做法有較大落差,房屋局局長
山禮度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受訪稱,不認為房屋局對《經濟房屋法》的理解有偏差,局方正分析相關問題,強調會跟進研究並重視廉署報告。
廉署報告指出,現行的《經濟房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因此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向申請人發出經濟房屋單位「做契」的許可書。
房屋局今年3月公布61個經屋家團涉嫌違規被取消資格,當中有部分家團反映,是由於當局「做契」時間過長,期間家團成員因婚姻或遺產繼承等原因而導致違規。廉署收到投訴後介入調查事件。
根據房屋局資料,有218宗個案申請不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其中有183宗個案是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