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續討論大廈管理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新文本對大廈設置廣告招牌等規範有變動,區分為 3種情況,其中地面層外牆前方的柱裝設招牌廣告,須獲得出席的分層所有人大會過半數通過,且分額至少佔大廈總值的 25%通過。
其餘兩種均維持原文本建議,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除非事先訂明,否則只須預先通知管理機關,但廣告內容必須與地舖經營的業務有關。至於地面層以上的大廈外牆的招牌則需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過半分額通過。
另外,新文本建議取消刪除設立特別基金,只需設立共同儲備基金。因擔心設立太多銀行戶口,操作起來會有較多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