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圈案」昨傳召七名證人作供

檢察官要求改控三被告更重罪名
0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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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求改控三被告更重罪名

葡京酒店「沙圈案」昨日於初級法院繼續審訊,控方共傳召七名證人作供,包括保安職員及前枱客服員工。

開庭前,檢察官提出要求改控第一被告行政董事何猷倫、第三被告總經理倫國強和第四被告保安經理麥德才等三名被告更重罪名,由刑罰不設下限,可以罰款代刑的第二款罪名,改控以第一款罪名,即凡誘使、引誘、或誘導他人賣淫者,即使與其本人有協定;又或操縱他人賣淫者,即使經其本人同意,至少處一及最高三年徒刑,一旦罪成,被告最少判徒刑一年及不可以罰款代刑,辯方有十日時間答辯。

葡京酒店「沙圈案」昨日續審,被告被押上庭應訊。(梁佩茵攝)

任職七年的高級保安陳先生作供稱,以往未有外籍保安員時,是以「出隊」為代號,僅需要通知監控室有警察進酒店檢查,後因尼泊爾籍保安學增多,故改以「code 1」代替;同時酒店五、六樓亦開始派尼籍保安員站崗,當收到「code 1」指令後,該樓層女子須回房。他曾因此事與保安經理有爭辯,因有保安員認為呼叫「code 1」是「通水」行為而不願配合,後來保安經理向員工稱這是「總經理的要求」。

另有從事十多年保安的證人林先生稱,曾經協助第二被告王巧玉進行「功夫」(著在場的沙圈女子入房抽籤),抽中1號的需上房休息兩小時,抽中2號的休息四小時,避免沙圈聚集太多女子。

被告麥德才辯稱,吩咐尼藉員工收到「code1」時著女子回房,是希望避免混亂,目的是維持秩序,並不是為了協助賣淫集團。他認為是自己失職,沒有向員工解釋清楚。案件將在春節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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