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盔安全法一個月後實施 交局落區解畫

現場示範檢視頭盔標準
1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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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示範檢視頭盔標準
現場示範檢視頭盔標準

俗稱《頭盔安全法》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下月13日生效,但法規還未實施,已惹來市民一大堆質疑及批評,行政法規一個月後便實施,交通事務局近日才落區向市民宣傳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及選購注意事項,走訪多個社團及機構舉行說明會,即場展示基本符合標準的頭盔式樣及示範如何檢視使用中的頭盔是否合乎標準,重申立法目的是保障摩托車使用者安全,如頭盔出現破損,為安全起見該頭盔應更換不要繼續使用。

交通事務局人員在說明會上,現場教導市民檢視頭盔是否符合標準。(交通事務局圖片)

交通事務局昨日發出新聞稿稱,早前分別向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民眾建澳聯盟及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舉行說明會,近200人出席,稍後會繼續前往其他社團和機構作介紹。

會上,局方人員介紹頭盔型號核准的申請流程、選購及使用時注意事項等。有與會者憂慮不懂上網而使用未經核准頭盔而觸犯法律,局方人員表示,如不懂上網可求助家人或朋友協助外,亦可到有誠信的頭盔銷售商或向交通事務局查詢。

至於在選購和使用上的問題,局方人員即場展示已基本符合標準的頭盔式樣供與會者參考外,亦介紹頭盔技術標準標籤一般會縫或貼於頭盔內部布料、保美龍(俗稱發泡膠)、繫帶或印於頭盔外觀位置等,市民在選購或使用時可自行檢視有關頭盔是否合乎法規所定的八個技術標準之一,如未經核准可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雖然法規沒有訂明頭盔的使用年期,但參考國際的頭盔安全測試報告,局方建議頭盔一般使用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同時頭盔技術標籤一般不易磨損或脫落,如發現頭盔破損或標籤脫落不能辨識,大多與使用年期過長有關,為安全起見不應繼續使用,因為頭盔正是摩托車使用者最主要的安全措施。

另外,與會者關注頭盔面罩顏色,根據《道路交通法第》65條第三款規定,頭盔如裝有面罩,面罩應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製成,從而可讓人看見使用者臉部。

交通事務局人員向澳門新時代汽車公司的各車長介紹有關頭盔核准內容。(交通事務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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