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案,隨著辯方代表律師潘愛儀昨日在終審法院合議庭完成結案陳詞,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畢,合議庭法官未宣布判案日期,但宣布案件將在本月18日進行閉門審理有關何超明涉多次以機密為由,向司庫申領「特別專項撥款」,但取款後未提交收據證明,亦未依法將有關支出紀錄送行政長官審批,涉款共560萬元。
辯方律師潘愛儀昨日作結案陳詞稱,控方提出的證據零碎,指何超明任職檢察長15年來,若然犯罪必定會有具體的犯罪證據,現時控方未能指明何超明與為檢察院提供服務的公司有直接關係,而使用同一公司服務作為指控何超明利益分享的證亦不合理,為保安而選用同一間公司提供服務亦無不當之處。
潘愛儀又指部分筆跡及聲音監控未經鑑定,並指出在何超明家中搜到的手稿雖已交由專家鑑定,但未能完全證明是出自何超明手筆,又指控方將文件上的「畫圈」肯定為何超明的手筆十分不合理。另外,在檢舉何超明後對其進行監聽,但部分錄音無法證實是何超明本人。潘愛儀表示,廉署和司警監聽的做法,是利用聲頻鑑定和基站位置分析,但案中沒有使用。
潘愛儀又稱,何超明作為澳門特區政府三屆檢察長,對澳門社會有貢獻,尤其是回歸初期,社會動蕩,何超明致力打擊犯罪立下不少功勞,如果何超明能力不濟,即使能騙過澳門人亦不能騙過國家,否則如何能就任檢察長15年?
辯方代表律師潘愛儀在昨日下午完成結案陳詞,指控方提出的證據零碎。(互聯網圖片)